(網經社訊)2月10日,網經社通過對“飛豬”(浙江飛豬網絡技術有限公司)2024年電訴寶受理的全年真實用戶投訴案例大數據分析,公布了“飛豬”2024年電訴寶消費評級數據、年度投訴數據及典型案例。(詳見網經社專題:OTA平臺退款難 “飛豬”退款僅退一半引消費者不滿http://www.99poke.cn/zt/fz315/)
從網經社企業(yè)庫(COP.100EC.CN)顯示,飛豬隸屬于浙江飛豬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是莊卓然。該平臺是阿里巴巴旗下的綜合性旅游出行服務平臺,整合數千家機票代理商、航空公司、旅行社、旅行代理商資源,直簽酒店,客棧賣家等為廣大旅游者提供特價機票,酒店預訂等服務。
一、飛豬用戶投訴數據出爐:18次獲“不建議下單”
據網經社旗下電商大數據庫“電數寶”監(jiān)測數據顯示,2024年“飛豬”共獲得18次消費評級,18次為“不建議下單”,2024年一年整體消費評級為“不建議下單”評級。

二、“飛豬”2024年度電訴寶投訴數據
2.1 消費問題分布
根據網經社旗下電商大數據庫“電數寶”(DATA.100EC.CN)顯示,“飛豬”涉嫌存在退款問題、霸王條款、售后服務、網絡欺詐、訂單問題、高額退票費、發(fā)票問題、商品質量、貨不對板、其他、客服問題、退換貨難、虛假促銷、任意僅退款、信息泄露、發(fā)貨問題、惡意罰款、物流問題、網絡售假問題。

2.2 投訴地區(qū)分布
根據網經社旗下電商大數據庫“電數寶”顯示,2024年投訴“飛豬”的用戶主要集中地區(qū)為廣東?。?4.03%)、浙江?。?.50%)、江蘇省(9.50%),其于分別為:上海市、北京市、安徽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遼寧省、云南省、山東省、陜西省、湖南省、山西省、江西省、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黑龍江省、四川省、重慶市、吉林省、貴州省、內蒙古自治區(qū)、海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甘肅省、天津省。

2.3 投訴性別分布
根據網經社旗下電商大數據庫“電數寶”顯示,投訴“飛豬”女性用戶投訴比例為71.946%,男性用戶投訴比例為28.054%。

2.4 投訴金額占比
根據網經社旗下電商大數據庫“電數寶”顯示,用戶投訴“飛豬”的消費金額主要在1000-5000元、500-1000元、100-500元、5000-10000元、10000元以上、0-100元、未選擇金額區(qū)間。

三、典型案例披露
【案例一】列車延遲發(fā)車 “飛豬”退款僅支持當天惹爭議
2024年2月22日,河北省的曹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在2024年1月26日在飛豬購買4張1月21日晚北京南到滄州西火車票,列車一直到22日凌晨還在不斷延遲開車時間,兩個大人帶著兩個孩子一直等到22日凌晨12點多,還一直不斷在推遲開車時間,因為帶著孩子,決定退票,但飛豬顯示票只能當天退,次日不能退票。
曹女士表示,買票時飛豬并沒有告知,導致現(xiàn)在車已發(fā)出,無法退票。已與飛豬客服深度溝通,他們只給退20%票面金額,望給予公正公平解決方案,退還所有車票錢。
【案例二】“飛豬”度假官方海外旗艦店被指詐騙 消費者維權遭拒
2024年3月13日,遼寧省的李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4年3月4日,在飛豬度假官方海外旗艦店購買了華納兄弟電影世界門票3張。事后發(fā)現(xiàn)遭受詐騙,但所購門票在未經使用的情況下,商家以景區(qū)不退款為由拒絕退款。盡管消費者當日報警并獲得受案回執(zhí),同時在支付寶平臺舉報,導致對方賬戶受限,但聯(lián)系景區(qū)無果,飛豬平臺也未提供有效聯(lián)系方式。
李女士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并堅稱自己作為消費者,在未享受服務的情況下,應享有退款權利。李女士認為飛豬平臺存在聯(lián)合景區(qū)詐騙的嫌疑,且客服一直拒絕退款,不予解決問題。
【案例三】“飛豬”誘導下單 景區(qū)門票不可退不合法
2024年6月5日,江西省左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4年6月5號 10:35:01在支付寶的飛豬旅行里的店鋪名稱 〔飛豬度假官方海外旗艦店】購買了[橫濱八景島水族館-1日通票+1000日元商品券],由于是被誘導下單,導致無法退票問題,侵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杈益 保護法》第十六條【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景區(qū)門票不可退不合法。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2、法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左先生認為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左先生訴求是要求退款處理。
【案例四】飛豬客服無警示 出行多花近兩元
2024年10月8日,廣東省白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在飛豬平臺上購買了9月28號從香港飛往迪拜中轉德里跟10月6號從迪拜飛往香港中轉德里的往返雙程機票,在購票過程中飛豬平臺沒有任何明顯警示與提醒告知機票使用規(guī)則,28號到達香港機場找到航司的時候(起飛前58分),航司告知其兩張票都已經被賣出去了,人已上飛機了。讓白先生自己聯(lián)系飛豬平臺。白先生隨后聯(lián)系飛豬人工客服嘗試改簽,改簽申請需要等待2小時,隨后查了一下改簽規(guī)則,需要付人均大概1500的手續(xù)費,權衡后重新買一張去程的票,所以取消了改簽。白先生再次咨詢說沒趕上飛機,能不能只退單程的票,返程不退。
這時候飛豬的人工客服只說聯(lián)程機票不支持只退單程,還告知了白先生退票所需要收取的手續(xù)費跟到手的費用,并未提醒我該聯(lián)程機票的使用注意事項。在權衡后白先生自行購買了別的航司飛往迪拜的機票,大約八千元。 10月6日,白先生提前到達迪拜機場,辦理托運時航司告知,票使用不了,需要白先生自行聯(lián)系購買平臺。 隨后聯(lián)系飛豬,飛豬推卸責任,所有問題都往航司身上推,讓飛豬平臺找出證據來也找不到,多次在飛豬查找購買往返機票的注意事項,都沒找到提醒,第三方飛豬并沒有起到一個提醒乘客的重責,甚至聯(lián)系客服都一直在逃避責任,一副概不負責的態(tài)度也不做。
【案例五】開票門票不能退款?“飛豬”被指霸王條款
2024年12月6日,河南省王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4年12月6日,在飛豬里程旅行平臺,購買新加坡環(huán)球影城 入園大門票 成人票x3份,共計1275.90元。因更改行程日期,需要退款,但平臺因開票退款緣由,不予退款。
王先生表示投訴平臺未提前告知出票不退款事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王先生訴求為申請原路退款1275.9元。
四、2024年全國在線旅游消費評級榜出爐
在“2024年全國在線旅游消費評級榜”中,去哪兒、同程旅行等獲“建議下單”評級;攜程獲“謹慎下單”評級;飛豬、走著瞧旅行、聯(lián)聯(lián)周邊游獲“不建議下單”評級。

2024年全年,“電訴寶”受理投訴中涉及的在線旅游按投訴量依次為飛豬、去哪兒、走著瞧旅行、聯(lián)聯(lián)周邊游、攜程、同程旅行、途家、俠侶親子游、高鐵管家、馬蜂窩、騎驢游、旅劃算等。
國內知名網絡消費糾紛調節(jié)平臺“電訴寶”,攜手“一帶一路”TOP10影響力社會智庫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即將發(fā)起“2025第十四屆網絡消費315調查行動”,并將發(fā)布《2024年度中國電子商務用戶體驗與投訴監(jiān)測報告》及《2024年度中國在線旅游消費投訴數據與典型案例報告》。。
行動通過:1)系列數據報告發(fā)布,辨別“刺客”平臺;2)發(fā)起主題調查行動,看清網絡消費“雷區(qū)”;3)發(fā)布315消費預警 避免霧里看花;4)電訴寶“云315”平臺聯(lián)動千家網絡公司,為用戶“保駕護航”;5)典型案例曝光,避免“重蹈覆轍”;6)全國近3000媒體記者輿論監(jiān)督倒逼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等六大方式,推動網絡經濟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為再塑清朗網絡消費環(huán)境貢獻綿薄之力。
附錄:
大促背后“一地雞毛”?電訴寶發(fā)起雙11網絡消費調查行動
網經社:《2024年“雙11”期間中國電子商務用戶體驗與投訴數據報告》
網經社:《2024年10月中國電子商務用戶體驗與投訴數據報告》
網經社:《2024年Q3中國電子商務用戶體驗與投訴數據報告》
網經社:《2024年9月中國電子商務用戶體驗與投訴數據報告》
網經社在消費維權、立法等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并得到有關部委、消協(xié)的肯定。如2020年網經社出席國家市監(jiān)督總局在京召開的“互聯(lián)網企業(yè)創(chuàng)建無傳銷網絡平臺座談會”,發(fā)布國內首份《中國社交電商合規(guī)研究報告》;2017年承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委托的“跨境網購消費者權益保護課題”;2016年承擔承接國家工商總局和浙江省工商局“全國網絡交易平臺合規(guī)審查”調研課題項目;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指導,與《中國消費者報》舉辦的“促進電商發(fā)展指導網絡消費”座談會上,發(fā)布《2016年中國消費者網絡消費洞察報告與網購指南》。9月25日,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專業(yè)委員會專家聘任儀式暨浙江《消法》實施辦法修改座談會在浙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舉行。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參加,并獲聘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電子商務專業(yè)委員會專家。

2013年,網經社受邀出席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等舉辦的《支付業(yè)消費權益保護研討會》,并做主題報告;發(fā)起“2010中國網絡傳銷不完全調查”,并發(fā)布中國首份網絡傳銷調查報告《2010中國網絡傳銷調查報告》,推動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jiān)會等六部門聯(lián)合行動。
【小貼士】

國內知名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電訴寶”(315.100EC.CN)運行10余年來,與全國近千家網絡消費平臺建立對接,影響1億+網絡消費用戶,新系統(tǒng)實現(xiàn)一鍵投訴、24h在線、自助維權、同步直達、實時處理、進度查詢、評價體系、法律求助、大數據分析等諸多功能。目前,平臺“綠色通道”服務向廣大網絡消費平臺開放,平臺可自主申請入駐,實時受理、反饋和查詢用戶滿意度評價。為了更好地營造公開、透明、健康的網絡消費投訴環(huán)境,“電訴寶”公開版已正式上線,新增用戶投訴實時受理動態(tài)、月度平臺投訴量TOP10、熱點投訴地區(qū)、投訴榜(依據投訴量排行)等模塊,讓投訴過程透明化,一手掌握信息動態(tà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