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經社訊)12月17日,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022年修正)規(guī)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給網約車經營申請作出許可決定,需要清清楚楚地標明經營范圍、經營區(qū)域、經營期限,并發(fā)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所以,網約車平臺公司是有特定的地域經營范圍限制!網約車車輛,《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會根據車輛所有人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申請,按照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并且登記成預約出租客運的車輛,發(fā)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這就意味著,網約車車輛從申請的時候經營范圍已經明確了。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網約車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qū)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qū)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qū)域內。正常情況下,網約車平臺公司給網約車車輛派單時,既不能超出自己公司的經營范圍,也不能超出指派車輛許可的經營范圍!不過,乘客有時候有從網約車平臺公司或者網約車車輛經營地跑到外地去的需求,當乘客的行程超出了網約車經營的地域范圍時,法律還是挺人性化的,允許網約車經營在起訖點有一端在經營區(qū)域內的這種 “超范圍” 經營。
舉個例子,假如說網約車平臺的經營許可范圍是A市,有個網約車車輛甲車的經營許可范圍是A市B縣,還有個乙車的經營許可范圍是A市C縣。這時候乘客張三在網約車平臺上發(fā)了個單,要從A市B縣跑到F省F縣去。那這時候網約車平臺派單就只能指派甲車去接單了。因為乘客張三的道路運輸服務起點是從A市B縣,網約車平臺的經營范圍是A市,甲車的經營范圍是 A市B縣,雖然這次行程超出了網約車平臺經營范圍A市和甲車經營范圍B縣,但起點都在經營范圍內,所以這就是合法的。要是平臺指派網約車車輛 乙去接這個訂單,那就違規(guī)了!
超出許可的經營區(qū)域經營是駕駛員按照平臺派單指令從事的運輸活動,違法源頭是平臺公司,所以起訖點均不在許可的經營區(qū)域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處罰對象為平臺公司,一般不對駕駛員進行立案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