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經社訊)近日,“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臺”(www.315.100ec.cn)接到用戶對“海狐海淘”的投訴,稱商品丟失,售后未能有效處理。

以下為用戶向我們發(fā)來的投訴信息:
車先生于3月7日在“海狐海淘”下單購買了COACH Parker 18 單肩包,訂單號為
。
根據物流信息于3月26號抵達香港清關,但至今仍未到貨,侵害了我的權益。期間與海狐海淘溝通多次,對方一直拖延,并未給出明確答復。終于在5月14日,再次與客服溝通時確認貨物丟失。但海狐海淘只愿意商品原價退款。我希望海狐海淘除了能退還1815.9元(商品價格)+179.48元(運費)以外,給予我方500元的誤工費用補償,合計2495.38。
接到該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工作人員督辦妥善處理,對此,“海狐海淘”發(fā)來反饋稱:用戶于3月7日在海狐海淘下單購買COACH包,海狐頁面標注不保障配送時效,并不存在侵犯用戶任何權益。該訂單海狐一直在催促跟進幫用戶去處理,并不是拖延,海淘物流核實丟件不快,并不像國內快遞核實速度快,海外轉運公司一般核實周期預計45天。海狐未承諾過用戶商品一定不會丟件,丟件退款海狐給用戶商品全額退款,物流丟件理賠給海狐只有極少一部分,超出的部分都是海狐承擔損失,用戶所要求的誤工費補償是不合理的。
據《2018年度中國電子商務用戶體驗與投訴監(jiān)測報告》(http://www.99poke.cn/zt/2018yhts/)監(jiān)測統(tǒng)計,全國網絡消費前20大熱點投訴問題依次為:退款問題、商品質量、發(fā)貨問題、網絡欺詐、霸王條款、虛假促銷、售后服務、網絡售假、退換貨難、訂單問題、退店保證金不退還、物流問題、貨不對板、客服問題、凍結商家資金、惡意罰款、發(fā)票問題、信息泄露、高額退票費、出票不及時、其他。(文/栗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