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近兩年,“一元購”作為一種新興的商業(yè)模式,因其機會因素而不免落入了賭博行為的討論范疇,從而使這一行為存在著違法犯罪的嫌疑。不少電商平臺打著活動促銷的幌子,都有類似“一元購”的業(yè)務。近日,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fā)布的《2016-2017年中國互聯網+法律報告》(報告全文下載:www.99poke.cn/zt/1617bg/)顯示,一元購入選為“2016-2017年度十大互聯網+法律關鍵詞”。另據“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接到的用戶投訴顯示,不少電商平臺都有著關于一元購性質的活動。
按照許多“一元購”類網站的定義,這是一種具有“眾籌”概念的購物形式。

根據百度百科的釋義,眾籌是由發(fā)起人、跟投人、平臺構成,是指一種向群眾募資,以支持發(fā)起的個人或組織的行為。但值得注意的是,“一元購”類商品最終僅由眾多用戶中的一個獲得,與眾籌的所有出資人均有回報或均無回報有著明顯的區(qū)別。
雖然不少參與者在理智上明白一元購的本質,但仍深深沉迷其中。事實上,今年以來,不斷有一元購參與者虧損百萬元的消息傳出,還有參與者狀告某一元購平臺的情況,不少用戶也反映一些不法平臺借“一元購”的幌子進行詐騙。
據網經社了解,從2014年萌芽后,借著互聯網彩票被禁的東風,“一元購”類網站發(fā)展迅速。目前網易、百度、小米、途牛、迅雷、360電商或互聯網企業(yè)都有“一元購”業(yè)務,“一元購”幾乎已經成為電商“標配”,而其他如一元云購、1元到家、一元游、1元購、天天云購商城、金財神、閃電手奪寶、籌拍、1元進寶、1元獵寶等基本有PC端的商城和手機端的APP兩種展示模式。
案例一:央視曝光:5分鐘輸3萬網易“一元購”讓你傾家蕩產
據央視媒體報道,網易一元購的網站上聲稱,可以幫你實現夢想??吹竭@些宣傳之后,大學生小馬立馬決定試一試。
花了20元,得到價值六千多元蘋果6S手機,再賣掉換成了5900元的現金,小馬覺得這錢來得容易。于是,他又把這5900元全部充值到網易一元購,購買了5900元的歡樂豆,用于再次購買其他商品。
然而,幸運之神從此以后再也沒有眷顧過小馬,5900元全部投入之后,小馬一無所獲。血本無歸之后,小馬想到了一個危險的籌款途徑,他通過設在學校內的多家學生貸款網站代理點,比如分期樂、淘寶貸款等公司面簽之后,獲得一定的額度,開始取現。短短兩個月的時間,小馬就向網易一元購投入了10萬元,除了那部價值六千多元的蘋果手機之外,他只中過20元到100元左右的幾張充值卡。10萬元打了水漂,這里面有8萬元都是利息比較高的校園貸。
雖然網易“一元購”已經關閉,但是對于這種賭博性質的“一元購”的平臺還很多,希望廣大用戶在購物時擦亮眼睛,不要陷入泥潭無法自拔。
案例二:用戶投訴“楚楚街”一元摸寶 三個多月不開獎
李先生在楚楚街APP上的一元摸寶平臺參與抽獎,交錢三個多月了,一直不開獎。
打電話給客服說不支持退款,如果等不及可以不關注,態(tài)度十分不好。而且我買的其它開了獎的也不是很透明,只是告訴我沒中獎,誰中了也看不到。
案例三:用戶稱“返利網”提現未到賬 不符一元購規(guī)則
楚女士在返利網買了一個1元購的充電寶,訂單號:2602789789399443。
返現47元,因有急用要提現到銀行卡,一個月未到賬,客戶回應說因在一臺手機上登錄了兩個賬號,規(guī)則上不允許,導致錢不能提現,但是我提現的時候又沒有類似的提示說不能提現,而且錢也不會返回到我原來的賬戶里,返利網疑似私吞了這筆錢,我覺得返利網涉及利用規(guī)則騙錢。
接到該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工作人員督辦妥善處理。但截至發(fā)稿前,我們尚未收到來自被投訴平臺的任何有關處理回復。
【專家點評】
對此,國內知名律師、《2016-2017年度中國互聯網+法律報告》聯合主編、網經社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chuàng)始人麻策(專家微信互動:macelawyer)律師認為:
一元購是利用了網民投機心理而設置的“游戲項目”,只有了解了一元購興起的商業(yè)背景原因,才能對一元購有真正的了解。個人理解,一元購之所以以興起,主要是基于兩方面的商業(yè)背景。一是互聯網彩票銷售被叫停,二是互聯網界流量爭奪欲演欲烈。
不論從何種角度來看待一元購,其本身就是一種“買運氣”的射幸行為,射幸是一個法律專用詞,即不確定的“僥幸”行為。這樣的類型很多,如賭博、股票、彩票、賭馬、保險,都是基于射幸行為而形成的商業(yè)模式,這類行為如果從法律上予以歸結,共同點即不是隨便哪個單位或個人都可以進入,它是有準入門檻的,或者說就是直接禁止性,具體表現為牌照或行政許可制度,如彩票就是國家壟斷,保險也需要有保險資質等準入規(guī)則。
為什么法律對于射幸行為就要設置這么多障礙?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社會財富分配制度是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彩票類行業(yè)其實就是一種不勞而得的行業(yè)(資本付出本身不是勞動),如果任何人都可以隨意開展彩票銷售,則整個社會都會呈現泡沫式繁榮,每個人都指望著通過買彩票而一夜致富,誰還去勞動?這也符合我國民法“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則,一個社會如果每天沉浸于賭博或彩票中,那這個社會一定是不正常的。而一元購就符合類彩票性質,國家應當予以管制。
一元購項目歸根結底,不論是何種方式呈現,總脫離不了落入“眾籌”、“彩票”和“賭博”三個類型之中。例如網易的一元奪寶,其聲稱是以“眾籌”模式為各類商品的銷售提供的網絡空間,我國目前將眾籌歸入互聯網金融領域,除了股權眾籌外,其它都沒有人數的限制。至于彩票,和賭博一般,都是基于運氣的成份而獲得最終的利益,如果沒有審批即可以構成非法經營犯罪。
一元購網站在“開獎”程序中的非實質公正也是很大的問題,畢竟用計算機程序統(tǒng)計后“隨機”抽出的幸運兒,其過程真不讓人放心,這也是為什么非即時開彩票都需要有公證員現場見證的原因。如果大家細心看一元購,雖然其二級域名和彩票二級域名不同,但其頁面是下掛并夾雜在網易彩票下的,這足以造成相關混同,讓人誤以為一元購是一種彩票的玩法。
一元購并不構成買賣合同關系,我國所規(guī)定的買賣合同必須要有所有權或民事利益的轉移,而一元購本身只是購買到了“期待權利”,最終大部分人不會有民事利益的受讓所得。另外,一元購也不屬于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有獎銷售行為,因為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有獎銷售必須是銷售對價商品后向消費者提供附帶性的利益。
網經社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趙占領(zhaozhanling123)認為:目前我國法律對于賭博主要規(guī)定了聚眾賭博和開設賭場罪,但是對于賭博本身沒有明確的界定。“一元奪寶”抽獎活動跟很多電視節(jié)目中的短信抽獎類似,是否能獲獎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抽獎所需金額較低,所獲獎品金額也可能高于所有參與者投入的總金額,組織者或獎品提供者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直接獲利,而是把這作為一種宣傳營銷的方式。
目前對于此類活動的監(jiān)管,主要是看活動是否存在虛假宣傳,是否依照承諾兌現獎品,為了保證結果的客觀公正,網絡平臺最好選擇讓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對于參與者而言,不宜寄予過高期望,對于中獎率等宣傳應該理性看待,謹防上當受騙。
國內知名互聯網+領域權威專家、并曾參與國家工商總局網絡商品交易法規(guī)立法的網經社主任曹磊認為:

——“一元購”泛濫,倒逼監(jiān)管介入
首先,互聯網企業(yè)的各類創(chuàng)新,最不缺的就是利用人性貪婪的弱點,開發(fā)“灰色地帶”盈利模式,大搞法律與監(jiān)管層“擦邊球”。而互聯網企業(yè)“野蠻生長”同時,而我們的監(jiān)管層,卻往往要么“踢皮球”,要么缺乏專業(yè)研究,所以總是滯后不止一拍,任其泛濫,造成大量用戶財產損失與部分網絡經濟運行秩序監(jiān)管“失控”。
其次,據網經社(100EC.CN)監(jiān)測數據顯示,目前國內已有包括1元云購、1元購、天天云購、一元奪寶、1元到家、籌拍等在內的近千家垂直“抽獎式購物模式“平臺,以及包括網易商城、小米、途牛、迅雷等在內的多家大型電商、互聯網企業(yè)紛紛涉足。兩者相加,保守估計用戶規(guī)模在數千萬級別。顯然,市場發(fā)展形勢“倒逼”監(jiān)管介入已顯得迫在眉睫。
第三,新聞與監(jiān)督是推動社會進步的一大源泉,經過這次媒體的深度曝光走入公眾視野之后,對于以前一直處于“地下”、“灰色”、“邊緣”、“爭議”這樣尷尬位置的“抽獎式”購物平臺行業(yè)而言,也未必是件壞事。建議相關互聯網企業(yè)應該積極溝通,主動發(fā)布抽獎公證后的數據信息,而非一味刪稿或恐嚇、威逼、利誘報道的媒體。
最后,在這輪密集社會輿論壓力推動之下,監(jiān)管層勢必會強勢介入調研并出臺明確政策,不用多久,就會出現兩種結局:要么從此得到“正名洗白”,通過引入第三方監(jiān)管、備案與公證機制,走入陽光化、規(guī)范化、透明化運作,像團購、眾籌、拼團等類似成為獨立主流垂直電商模式或大型電商平臺“標配”之一;要么被定性為“網絡彩票”或“網絡賭博”非法性質,從此被取締關停。一旦出現后者局面,以往參與用戶(保守估計人數在上千萬級別),尤其是一些詐騙網站的受害群體的權益維護,將是給監(jiān)管層帶來巨大壓力。
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認為,自2014年起,奪寶類“一元購”平臺如雨后春筍般在網絡上崛起,不少電商平臺爭相推出奪寶類產品,幾乎是當下電商市場的通病,而這其中受害最大的是處于被動的消費者。要在購物過程中避免被這類活動欺騙,這需要消費者、電商平臺和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
針對互聯網商業(yè)行為的復雜性,國家財政部曾在2010年制定《互聯網銷售彩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申請開展互聯網銷售彩票業(yè)務的發(fā)行機構應向財政部提交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技術檢測報告等材料。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經營者開展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而根據2009年施行的《彩票管理條例》,發(fā)行彩票也應當經國務院特許。
消費者在網購過程中遇到類似于“一元購”、消費欺詐、虛假宣傳等問題,均可通過“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在線投訴。我們將在收到后工作日24小時內,核實、受理、督辦,并責令上述電商24小時內給予滿意處理結果,無法和解的投訴案件則將交由我們另行介入處理。針對未加入“綠色通道”的電商、O2O、互聯網金融企業(yè),我們將披露案件,監(jiān)督落實整改。(文/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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