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最近公眾號后臺關于一元購法律問題咨詢得比較多,云已經傾家蕩產、無顏江東爾爾,著實不堪,無柰出來說兩句自己的看法。相信很多人其實根本不關心你怎么分析,而只關心“打官司”能不能“勝訴”,抱歉,這個問題只有法官在接到你的案件且要判決之前,主辦的這位法官才會他自己一個人知道,如果一定要糾纏于此問題,請立即繞道不送。

所謂一元購模式,簡而言之,就是4000元的手機分割為4000份,每份一元,消費者可以買一份,也可以多份,等4000份被全部認購完畢后,網站抽取其中一位消費者,就獲得4000元的手機。這類一元購在實踐中演變?yōu)楸容^多的名稱,比較常見的名稱是一元奪寶、一元云購等,據報道目前網易、迅雷、360、小米、京東等主流互聯網公司都標配了一元購項目。網易還變著戲法以1.163.com和888.163.com兩個二級域名做了兩個網站,分別為一元購和一元奪寶,其中一元購是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為商家銷售商品,而一元奪寶是網易自營作為“眾籌”使用。
1一元購模式興起的商業(yè)大背景
一元購是利用了網民投機心理而設置的“游戲項目”,只有了解了一元購興起的商業(yè)背景原因,才能對一元購有真正的了解。個人理解,一元購之所以以興起,主要是基于兩方面的商業(yè)背景。
一是互聯網彩票銷售合規(guī)障礙令人頭疼。自2010年國務院財政部發(fā)布《互聯網銷售彩票管理暫行辦法》后,互聯網彩票銷售的大門就時開時關讓人不知所措,2015年2月28日,包括微信彩票、淘寶彩票、中國足彩網等大部分售彩網站相繼發(fā)出停售公告,2016年5月24日,財政部還聯合公安部、工商總局、民政部、體育總局4大部門下發(fā)《關于做好查處擅自利用互聯網銷售彩票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仍明確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利用互聯網銷售彩票。這部發(fā)而不行的《辦法》成為一部“惡法”,讓商業(yè)行業(yè)總在合規(guī)違法間閃躲而行,給類如網易這樣的互聯網彩票銷售平臺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平臺流量也許因此而受到了影響。于是,很多平臺開始動起了腦筋,以開展新型電子商務模式為名,想出了“一元購”項目,大家也突然發(fā)現這種模式很贊,只不過以“商品實物”代替了彩票中的“獎金”。這在各大一元購網站平臺注冊備案登記的時間就大致可見一斑,很多一元購網站就是在2015年下半年開始注冊登記,并在2016年下半年達到了市場頂峰,這些時間都莫名地契合起來,這不是巧合,如下圖(點開看)。

二是互聯網界流量爭奪欲演欲烈。互聯網商業(yè)模式下,流量為王,傳統(tǒng)PC互聯網端搜索引擎是第一流量入口,是幾乎所有網站流量的來源。而在移動互聯網下,是移動端社交應用程序而非搜索,成為了新的流量入口,例如微信就是典型的流量入口,支付寶為什么拼了命都要做社交,就在于淘寶天貓雖然流量巨大,但除了對跺手族而言,仍不能成為流量的入口,而只是流量的終點,在微信要推出應用號的大局勢下,再爛的社交界面支付寶也要推出來昭示他的存在感。一元購恰是一種新的流量導入方式,將一件商品交由4000人爭奪,較之于一人購買一件商品而言,這種獵奇心理足以導入夠多的流量,而且這種非一次性買斷的電子商務交易模式,能增強用戶使用網站或應用程序的粘性,就像吃了鴉片一樣。除了電子商務網站,我們也看到例如迅雷、360這些非電子商務網站,都開始使用一元購項目,就足以說明一元購本身不是一種“新型的電子商務模式”,而只是一種流量導入新方式,那些打著“全新”電子商務模式招牌的網站忽悠不明真相群眾的平臺足夠“虛偽”。
2一元購的本質到底是什么
不論從何種角度來看待一元購,其本身就是一種“買運氣”的射幸行為,射幸是一個法律專用詞,即不確定的“僥幸”行為。這樣的類型很多,如賭博、股票、彩票、賭馬、保險,都是基于射幸行為而形成的商業(yè)模式,這類行為如果從法律上予以歸結,共同點即不是隨便哪個單位或個人都可以進入,它是有準入門檻的,或者說就是直接禁止性,具體表現為牌照或行政許可制度,如彩票就是國家壟斷,保險也需要有保險資質等準入規(guī)則。
為什么法律對于射幸行為就要設置這么多障礙?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社會財富分配制度是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彩票類行業(yè)其實就是一種不勞而得的行業(yè)(資本付出本身不是勞動),如果任何人都可以隨意開展彩票銷售,則整個社會都會呈現泡沫式繁榮,每個人都指望著通過買彩票而一夜致富,誰還去勞動?這也符合我國民法“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則,一個社會如果每天沉浸于賭博或彩票中,那這個社會一定是不正常的。而一元購就符合類彩票性質,國家應當予以管制。
一元購項目歸根結底,不論是何種方式呈現,總脫離不了落入“眾籌”、“彩票”和“賭博”三個類型之中。例如網易的一元奪寶,其聲稱是以“眾籌”模式為各類商品的銷售提供的網絡空間,我國目前將眾籌歸入互聯網金融領域,除了股權眾籌外,其它都沒有人數的限制。至于彩票,和賭博一般,都是基于運氣的成份而獲得最終的利益,如果沒有審批即可以構成非法經營犯罪。
一元購網站在“開獎”程序中的非實質公正也是很大的問題,畢竟用計算機程序統(tǒng)計后“隨機”抽出的幸運兒,其過程真不讓人放心,這也是為什么非即時開彩票都需要有公證員現場見證的原因。如果大家細心看一元購,雖然其二級域名和彩票二級域名不同,但其頁面是下掛并夾雜在網易彩票下的,這足以造成相關混同,讓人誤以為一元購是一種彩票的玩法。
非常確定的是一點是,個人認為一元購并不構成買賣合同關系,我國所規(guī)定的買賣合同必須要有所有權或民事利益的轉移,而一元購本身只是購買到了“期待權利”,最終大部分人不會有民事利益的受讓所得。另外,一元購也不屬于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有獎銷售行為,因為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有獎銷售必須是銷售對價商品后向消費者提供附帶性的利益。
這種似是而非的玩法,讓每個人都看不懂,只有玩家自己知道自己是在賭運氣,而不是真是的在“買東西”。這讓一元購披上了神秘的羊皮,而大家都想知道里面躲著是不是一頭狼,又是怎么樣的一頭狼?
3想起訴?先好好惦量惦量
在2015年,已經有人起訴網易一元奪寶了,這似乎也是目前唯一在案的一元購訴訟案件,不過似乎進程不是非常順利,由于網易服務協議約定以被告住所地進行管轄,故法院認為“《網絡通行證服務條款》第13條第二款約定‘如出現糾紛,用戶和網易公司一致同意將糾紛交由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該約定合法有效,依據該約定,原審法院將本案移送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符合法律規(guī)定”。該案目前已由山東省移送到了廣州市,這對原告來說簡直是不可承受之重,自此后本案一直沒有下判,估計這個案件的原告已經偃旗息鼓了,畢竟為了所謂的一元價值從山東跑到廣東去訴訟是不現實的。
所以,雖然一元購這件事分析起來是那么地“非法”,但當你實際想要去維護自己權益時,卻又會發(fā)現存在一開始就存在的諸多障礙,足以讓人望而卻步。當然,法院管轄只是第一步,接下來還有最大的困難,就是對網絡服務合同的生效性認定上,雖然表象上有些類彩票或賭博,但作為法院,一定會更加細致地審核,并對互聯網下的商業(yè)模式給予最大的寬容和妥協,這在網絡眾籌第一案中就看出端倪,該案中法院直接以國務院鼓勵新興互聯網的政策作為依據之一,判定合同有效。個人對此也是表達同樣有看法——不該一下打死,還是應多看看。
在法院管轄問題上,起訴之人應當在相關一元購網站上尋找管轄有利點,例如網易一元購服務協議約定“以被告住所地為管轄”,其ICP顯示是佳優(yōu)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樂得”)為運營公司,而佳憂公司住所為杭州濱江,因此應當可以在杭州濱江區(qū)法院起訴。而網易一元奪寶網站,其服務協議中并沒有約定管轄條款,具體應根據網易《網易郵箱帳號服務條款》或通行證條款中約定的“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當然,起訴人可以嘗試將杭州妙得公司作為運營主體作為共同被告而將管轄拉到杭州。
在合同定性問題上,如果在起訴之前,主管部門,如財政部、民政部等如果不再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一元購網站的性質進行相應的認定并處罰,該類證據效力還是很高的。為什么現在這么多部門從來沒有發(fā)聲,估計只有一種可能——他們自己也搞不懂,不敢亂處罰。僅僅類比賭博或彩票對一元購商業(yè)模式進行抨擊,其實是比較蒼白的。
在對待起訴這件事情上,個人樂于見到有人能第一個出來吃螃蟹,但能夠站出來訴訟的人。一般是兩類,一是花了大量資金投入的所謂已“受騙”人群,對于該類人群其實并不太適于訴訟,畢竟他們只關注結果,他們情緒上的憤怒足以影響他們在法律上的判斷,以情感代替理性,一旦遇到困難或訴訟障礙就會影響他們進一步維權的信心,除非,他們也能懷有一些公益之心;二是出于公義公益目的而起訴之人,這樣的人目的簡單,不計困難,值得推薦,如果有相關消費者協會提出民事公益訴訟,似乎更有代表性。當然,這類案件對職業(yè)打假者沒什么吸引力,投入產出不成正比。
最后一句話,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作者為網經社特約研究員、浙江騰智律師事務所電商部主任麻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