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日前,由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辦的“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www.99poke.cn/zt/315/)接到多位用戶對樂視商城的投訴稱遲遲不發(fā)貨。

(注:網經社配圖)
以下為該用戶投訴內容:
陳先生稱5月26日在樂視商城購買2臺6G+64G樂視max2手機,每臺定價2499元。當時網站并沒有任何公告說明該手機是預售,購買后顯示發(fā)貨時間為6月30日-7月7日前,訂單號為4060472673225、4060479563104。
后發(fā)現多名顧客在6月份購買的甚至5月26日后購買的發(fā)貨周期都比本人要早并已收到貨,到了6月底單方面修改了訂單并短信通知延期發(fā)貨補償耳機各一副。
7月9日接到樂視客服電話,本人稱可不要補償耳機只要求發(fā)貨,樂視客服答應馬上安排發(fā)貨。直到7月12日仍未有任何發(fā)貨消息,詢問客服客服依然在打太極推卸責任。
樂視商城回復:2016年7月16日聯系用戶解釋訂單已發(fā)貨,用戶認可。
田先生稱5月30日在樂視商城訂購一款樂視MAX2手機,訂單顯示7月4日前發(fā)貨,但現在連一點動靜都沒有,聯系客服好多次,什么也解決不了,一直讓耐心等待,訂單號為4058261674701。
樂視商城2016年7月18日去電,用戶表示已經收到了手機并且一同補償的耳機也收到了,無其他問題,用戶認可。
丁先生稱6月18日在樂視商城購買手機,當時客戶反饋說7月2日到9日之間可以發(fā)貨,訂單號為4072321825321。
但至今樂視還未發(fā)貨,從7月2日就在于客服溝通,一直得不到準確的發(fā)貨回復,感覺客服就是擺設!我的購買行為是一種合同,在我全款支付的情況下,樂視并未達成約定,屬于違約!
樂視商城回復:已發(fā)貨,補償數字耳機已在訂單內贈送,用戶認可。
王先生稱5月30日在樂視商城購買樂視max2手機,網站說3到4周發(fā)貨,可是到了7月4日發(fā)貨時間并沒有絲毫反應,打客服電話也是說再等等,也不告知我們具體發(fā)貨時間,也不給我說延遲發(fā)貨的具體原因,到了現在訂單還是沒有更新,訂單號為4058268613370。
樂視商城回復:7月16日聯系解釋訂單已發(fā)貨,用戶認可。
謝先生稱6月20日在樂視商城訂了一臺65寸電視套裝,訂單寫著訂單預計將會在2016-06-20到2016-06-27期間發(fā)出,音響收到電視遲遲不發(fā),可到了7月1號還沒發(fā)出,訂單號為4061665147878。
由于7月份本人要出差家里沒人沒人簽收,跟客服溝通了好多次,連具體等待收貨時間都不跟你說,一直叫你等。無奈退了訂單,說好4-8個工作日內退還,現在已經10多個工作日依舊未退款。
樂視商城回復:已回電用戶,表示已收到款項。
據《2015年度中國電子商務用戶體驗與投訴監(jiān)測報告》( www.99poke.cn/zt/2016report/)監(jiān)測統(tǒng)計,售后服務、發(fā)貨遲緩、網絡售假、退換貨難、退款難、訂單取消、網絡詐騙、虛假發(fā)貨、價格欺詐、貨不對板為“2015年度網絡零售十大熱點被投訴問題”。(文/若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