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2014年“雙11”期間,合肥市消費者周先生在淘寶公司的“天貓商城”搶到一款出境游促銷產(chǎn)品,可最終并未如愿以償。為此,周先生將賣家和淘寶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在產(chǎn)品評價中打7998個差評(本網(wǎng)曾報道)。4月19日,包河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周先生將之前提出的“打7998個差評”的要求變更為“1個差評”,并要求賣家按貨款的3倍支付賠償金。
案件回顧:
2014年11月,周先生在天貓商城“雙11”大促銷頁面上,看到“上海不夜城國旅專賣店”促銷一款產(chǎn)品,產(chǎn)品名稱注明“多地出發(fā)—澳大利亞、新西蘭自由行,往返機票含稅,天數(shù)隨意搭配”的產(chǎn)品,一份3999元。他支付了798元定金,定了兩份,并在同年11月11日支付全款7998元。
2015年9月10日,周先生按上海不夜城國旅專賣店促銷時的要求及規(guī)定程序,向該旅行社預訂上海至奧克蘭的往返機票。同年9月18日,旅行社答復稱已經(jīng)滿位了,但可以補差價加價購票。
周先生認為,旅行社的行為系惡意違約。周先生通過其他在線旅游網(wǎng)站上查詢到,在他提供的預約時間段內(nèi),上海往返奧克蘭的航班有充足的預售機票,隨后就在網(wǎng)上買到了和不夜城國旅“雙11”促銷價差不多價格的上海往返奧克蘭機票,順利出行。
周先生將上海不夜城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和浙江淘寶網(wǎng)絡有限公司訴至包河區(qū)法院,請求判令被告退回貨款7998元,并按貨款的三倍支付賠償金。同時訴請?zhí)詫毦W(wǎng)開放評論功能,允許他在賣家銷售頁面打7998個差評。
庭審現(xiàn)場:
庭審中,周先生將之前提出的“打7998個差評”要求變更為“1個差評”,另外,變更由上海不夜城國旅賠償三倍貨款的賠償金。
開庭之前,法庭對雙方進行了調(diào)解,周先生要求退還貨款并且旅行社要支付3倍貨款的賠償金,但是上海不夜城國旅一方表示可以退款,另外只愿給周先生貨款一倍的金額。因分歧較大,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對于周先生的訴請,上海不夜城國旅的代理律師認為,旅行社不存在欺詐和虛假宣傳的行為,因為該商品是預約性商品,雙方是預約合同并非買賣合同。“在商品的介紹上已說明了是預約,并且說明二次預約不成功可以退還款項。”另外,他拿出了一份證據(jù),說明在當時預定這項出境游商品后,大多數(shù)完成了消費,也有小部分因為沒有預約上而退款的情況,“可能當時周先生預約的時間正是去奧克蘭旅游的旺季,所以機票滿位。我們在商品介紹中也從未作出預約成功的保證。”
而淘寶網(wǎng)絡公司代理律師表示,因為淘寶網(wǎng)是第三方,并非買賣方,所以不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周先生訴求的開放評論功能也并非是法律規(guī)定的責任承擔方式。另外,該律師認為淘寶網(wǎng)的評論功能開房的前提是交易成功,“而且本案賣家是否構(gòu)成虛假宣傳未確定,所以不會答應開放評論功能。”
周先生的代理律師,安徽廬州律師事務所左杭生律師認為,從旅行社提供的證據(jù)上能看出很多顧客消費成功的前提都是補了差價,所以他對旅行社做促銷的真正目的提出質(zhì)疑。
最終,由于原告堅持要對此次消費過程做出評價,法庭未能當庭宣判。(來源:中安在線 文/完顏華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