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近日,教育部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以及部屬高校征求意見,首次將誠信教育寫入管理規(guī)定,對失信學生可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等處分。
近期,沈陽180多名大學生就面臨了一回被眾籌起訴要求還款的信用危機。
昨日,深處信用危機漩渦中的王某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2014年,包括王某在內的1000多名學生與沈陽的人力資源培訓公司簽訂培訓和就業(yè)協(xié)議,并交納19800元培訓費,而這培訓費是通過向第三方大連普惠眾信公司(以下簡稱“普惠”)貸款交付。協(xié)議中規(guī)定,如果學員培訓未滿一個月,則由沈陽的人力資源公司代替其償還所欠貸款??墒菑?014年12月份起,一些只上了幾天培訓就退出的學生們卻收到了普惠公司的催繳貸款短信。
這其中百名被普惠要求還款的學生當時還沒有畢業(yè),如果不能還貸,將有不良信譽記錄,影響以后就業(yè)和生活。沈陽方面的人力資源公司在事發(fā)后當即表示債務關系與學生無關,應該是兩個公司之間的事情。但普惠堅持“學生不能置于事外”。
2015年5月8日,沈陽鐵西法院受理了普惠以個人名義追討學生債務的訴訟。就在訴訟前,相關的金融部門表示,如果學生不能還錢會影響到金融信譽。
本案訴訟理由基于借款協(xié)議。雙方在舉證時眾籌融資方式合法性成了焦點之一。因為學生從普惠貸款來源于眾籌。
近日,沈陽鐵西法院一審駁回了普惠方面以個人名義的起訴。
法院認為,本案原、被告雙方簽訂借款協(xié)議后,該協(xié)議成立。同時協(xié)議約定了生效條件,即原告應將借款款項匯入雙方約定的指定收款賬戶之日起該借款協(xié)議生效,現(xiàn)因原告未向指定賬戶轉款,而是向其他賬戶付款,又不能舉證證明該筆款項與涉案原告主張的借款款項有關……故法院認為雙方約定的借款協(xié)議生效條件未成就,該借款協(xié)議未生效且實際履行。故原告的訴訟無事實及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被告畢業(yè)大學生的委托律師王澍介紹說,一審宣判學生勝訴,也就意味著學生可以不必履行還款業(yè)務,也就不會在銀行等金融系統(tǒng)留下不良貸款記錄,學生的信用危機度過了。
律師提醒
大學生選擇眾籌方式借貸時需謹慎
王澍律師表示,當代大學生誠信危機有很多種,這是因為這一群體缺乏社會經(jīng)驗,信用意識淡泊,投機風呈現(xiàn)蔓延趨勢……銀行信貸不良記錄會影響到當事人的生活和就業(yè),進而引起法律訴訟。
學生在提高自身誠信意識的同時,也要選擇有信用的合作對象,不然你守信合作伙伴不守信一樣要遭遇信用危機,進而引起法律訴訟。
眾籌是個新生事物,學生創(chuàng)業(yè)培訓等都可以通過這種方式融資、借貸,但方便的同時也要注意避免法律麻煩。金融網(wǎng)貸平臺黑名單中公布了很多搞眾籌的公司,就有遼寧的。學生們在選擇的時候千萬謹慎。
大學生在簽訂合同前最好學習一些基本的合同法規(guī)。(來源:華商晨報 文/虞祿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