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電子商務研究中心(100EC.CN)監(jiān)測,"7天無理由退貨"新規(guī)出臺至今已整整一個月,淘寶、天貓、京東、蘇寧易購、亞馬遜中國、當當網、1號店等各主流電商實施情況各有差異。 【電商快評】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
國家工商總局發(fā)布《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并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此后消費者網購商品維權將更有法律保障。"七天無理由退貨"這條規(guī)定,成為了電商行業(yè)、網店買家、網購用戶廣泛關注的一大焦點。 【電商快評】專家解讀315《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細則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多位特約研究員、專業(yè)電商律師認為:《辦法》應電商行業(yè)參與者的呼聲出臺,是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補充和完善,具有積極意義。
新《消法》于3月15日開始施行后,對于網購的投訴激增,不過電商企業(yè)及有關專家普遍認為"7天無理由退貨"等規(guī)定能起到規(guī)范市場、促進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的作用。
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
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
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
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惠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趙占領【專欄】主要觀點:
“7天無理由退換貨”制度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執(zhí)行中可能會存在一些爭議:
1、"不宜退貨"缺少判斷的標準。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不適用于四類商品,并有兜底條款,即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2、意外損壞責任難定。立法針對的是消費者的原因導致商品不完好時,不支持無理由退貨,但是物流環(huán)節(jié)造成的損壞與消費者無關,難以因此不支持消費者退貨!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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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 董毅智【專欄】主要觀點:
對于該條明確的四種商品類型不能退換貨,消費者一目了然,但是唯獨"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看的消費者云里霧里,《新消法》這句話原本是旨在杜絕消費者惡意退換貨,萬萬沒想到被電商平臺利用敲了消費者的竹杠。
由此本該對《新消法》有所忌憚的電商有機可乘,更讓消費者理應享受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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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律師 姚小娟【專欄】主要觀點:
在沒有國家規(guī)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下,消費者享有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權利,無疑是一個好消息。但任何良法,都在于實際執(zhí)行。"七天無理由退貨"在現(xiàn)實操作中可能會面臨一些實際問題,如"辦法"中規(guī)定的"退貨商品應當完好"如何判定等,可能就會產生糾紛。對于這部分內容,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或網商可能會對規(guī)定的不足,做出進一步詳細的解釋,或不利于消費者權益保障!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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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研究中心 法律與權益部 助理分析師 姚建芳【專欄】主要觀點:
所謂"7天無理由退貨",是指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但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數字化商品等特殊商品不適用。
網購"后悔權"的設置對網絡經濟的規(guī)范發(fā)展而言,整體無疑是利大于弊。但消費者只需承擔退貨運費,即可在規(guī)定之內實行退貨,容易造成消費者習慣性退換貨,甚至有消費者或競爭對手"惡意退貨",必將增加了經營者的成本,同時也造成了流通領域物流的浪費。【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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